为做好教师岗位聘用工作,根据《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(修订)》(陕师党发〔2023〕65号)、《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聘期考核工作暂行办法》(陕师校发〔2020〕99号)精神,现将教师聘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范围
本次教师聘期考核所涉及范围为我校参加2017年教师岗位聘用且目前在编在岗的教师。其中,对于签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或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合同的教师,合同仍在执行期的,不参与本次聘期考核;合同期满后,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。2017年以后到校工作的教师,聘期考核结果以首聘期考核结果为准,不参与本次聘期考核;未进行首聘期考核者,不参与本次聘期考核,待期满后进行首聘期考核。
二、考核依据及内容
教师聘期考核坚持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,实行师德失范“一票否决”。考核工作以合同约定的聘期目标、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等为主要依据,定量与定性相结合,全面考核教师师德师风、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与创新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情况。用于本次教师聘期考核的业绩成果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取得,且符合《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(修订)》(陕师党发〔2023〕65号)相关要求。T系列认定办法出台之前的业绩成果,可按原先业绩成果认定规则填表。
三、考核程序
教师关键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员
(一)个人总结 个人填写《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》《教师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》并提交至jcsy@snnu.edu.cn。纸质版双面打印提交中心办公室。截止时间:2023年11月20日(星期一)下午17:00前。
(二)中心审议 中心按照《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暂行办法》(陕师校发〔2020〕99号)规定组织开展考核工作。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,无异议后,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。
四、考核结果及使用
教师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。考核合格者,方可续聘或晋聘;考核不合格者,按程序予以低聘、解聘或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相关要求
(一)提高认识,高度重视考核工作。教师聘期考核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,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,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,提高站位,坚持党政同责,做好政策解释、宣传动员和思想引导工作,确保聘期考核平稳有序开展。
(二)严格把关,依规依据组织考核。教师聘期考核工作政策性强、涉及面广,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充分发挥考核主体作用,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依规依据依程序组织实施,对标聘期岗位职责,认真审核业绩成果,严格把关考核标准,切实保证考核不走过场,取得实效。参与考核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人、工作人员和评委均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求,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,对于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,学校将严肃处理。
(三)全面总结,认真准确填报业绩。教师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后续学校开展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依据,参与考核的教师须认真总结聘期工作,细致准确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材料,按学校要求和单位具体安排参加考核。如有弄虚作假、使用不正常手段干扰考核等违纪行为,一经查实,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。
基础实验教学中心
2023年1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