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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委员会职责
发布时间:2013-06-24      作者:办公室     来源:     浏览量:    分享到:

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委员会职责

(试行)

 

为切实加强基础实验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,保障学校稳定大局和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成立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委员会。

 

主要职责:

1.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防范的政策、法规和制度,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,负责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检查、监督和评比工作;

2. 加强安全防范教育,包括每学年对理工科新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;结合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内部实际情况,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;

3.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要及时处理、汇报,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,提出整改意见,要求限期整改;

4. 各学科负责人和实验室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,对因工作疏忽或违规操作规则而造成安全事故者,视其情节轻重按照《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,并提出处理建议;

5. 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的,按规定逐级上报上级部门,按相关规定处理;

6. 安全委员会成员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,强化责任意识,认真履行责任。对于在安全防范工作中认真负责,成绩突出的学部和个人,安全委员会有权建议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
 

 

附: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:

 

主  任:张小琦

成  员:闫生忠  鲁百佐  张健  杨武安  严军林

  钱  易  于月英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基础实验教学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年5月22日